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银行开设有美元账户和欧元账户,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甲公司外币账户2X20年11月30日的余额如表所示:

该公司2X20年12月份发生的外币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
(1)5日,甲公司从境外的乙公司购入新型医疗设备50台(该设备在国内市场尚无供应),购买单价为2万美元/台,交易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50人民币元,货款尚未支付。另以银行存款缴纳进口关税税额70万人民币元、增值税税额93.6万人民币元。
(2)14日,向国外丙公司出口销售商品一批(不考虑增值税),货款400万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7.2元人民币,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但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3)16日,以人民币从银行购入200万欧元并存入银行,当日欧元的卖出价为1欧元=8.30元人民币,中间价为1欧元=8.26元人民币。
(4)20日,因增资扩股收到国外某投资者的投资2 000万美元(假定全部作为股本核算),款项已存入银行,合同约定汇率为1美元=7.6元人民币,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7.5元人民币。
(5)25日,收到丙公司汇来的货款400万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7.1元人民币。
(6)31日,进口的该批医疗设备尚有20件没有销售出去,国内市场仍无该设备供应,其在国际市场的价格已降至1.8万美元/台,不考虑相关销售税费。
(7)31日,根据当日即期汇率对有关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调整并确认汇兑差额,当日有关外币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8.20元人民币;1美元=6.3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