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乙公司将一台设备出租给甲公司,租期5年。2019年1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该生产设备,甲公司开始将该设备用于生产产品。每年的租赁付款额固定为15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甲公司拥有在租赁期结束时以7500元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2020年年初,甲公司计划开发同类设备以代替租赁资产,甲公司预计在5年内投入使用该开发设备。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对行使购买选择权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后认为,在租赁期届满时,自主开发的设备可以完全替代租赁设备,所以不能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 2021年12月31日,由于甲公司作出削减开发项目的战略决定,包括上述替代设备的开发。该决定在甲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影响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此外,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为30000元。在租赁期结束时,自主开发的设备不能按计划投入使用,且没有其他可用的替代设备。甲公司重新评估其行使购买选择权的可能性后认为,其合理确定将行使该购买选择权。假设甲公司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其2021年12月31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为6%。其他资料:(P/A,5%,5)=4.3295,(P/A,5%,2)=1.8594,(P/F,5%,2)=0.9070,(P/A,6%,5)=4.2124,(P/A,6%,2)=1.8334,(P/F,6%,2)=0.89。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