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一栋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厂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厂房转让价格为5160万元(等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处置费用。该厂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将于2023年2月10日前办理完毕。甲公司厂房系2017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97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22年3月31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下列关于甲公司2022年对厂房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