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甲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通过向乙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750万股本企业普通股的方式取得乙公司全部的600万股普通股。该项交易后,乙公司原股东取得甲公司控制权。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4元,乙公司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5元。甲公司、乙公司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甲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乙公司为某大型未上市的民营企业。该项交易前,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本金额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下列关于此项合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