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该公司2X18年12月建造完工一栋办公楼,将其对外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该办公楼的原价为1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办公楼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决定从2X21年1月1日起采用公允价值对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资料:
(1)该办公楼2X20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950万元,2X21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2X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40万元。
(2)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保存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