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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出资设立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

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

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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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得作为出资。在给出的选项中:A选项: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特许经营权不得作为出资,因此A选项不符合规定。B选项: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商誉不得作为出资,因此B选项不符合规定。C选项: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专利权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C选项符合规定。D选项: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设定了担保的财产不得作为出资,因此D选项不符合规定。综上,只有C选项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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