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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聘任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B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聘任期间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C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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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普通合伙企业聘任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选项A,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据此可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知,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聘任期间具有合伙人的资格”这一说法错误。选项C,如上所述,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人,因此,无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项C“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说法错误。选项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合伙协议约定相同的业务的,该合伙人应当避免,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D“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说法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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