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用于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无须经乙、丙同意,甲就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

B

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

C

未经乙、丙一致同意,甲私自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其出质行为无效

D

未经乙、丙一致同意,甲私自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BC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

本题考查的是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法律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且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C、D均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用于借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