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多选题

赵、钱、孙、李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赵、钱为普通合伙人,孙、李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赵、钱、孙、李均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

赵、钱、孙、李均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赵、钱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孙、李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

赵、钱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孙、李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B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也不能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因此,选项A和C不符合规定。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在本题中,有限合伙人孙、李能否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首先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孙、李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B和D符合规定。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赵、钱、孙、李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赵、钱为普通合伙人,孙、李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