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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以其一处住房先后向乙、丙、丁借款20万元、40万、50万元,且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丁与乙商定交换各自的抵押权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丙并不知情。三笔借款依次到期,甲无力偿还,该房屋被拍卖,拍卖价款为8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乙、丙、丁对该拍卖价款的分配,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获得清偿20万元、丙获得清偿40万元、丁获得清偿20万元

B

乙得不到清偿、丙获得清偿30万元、丁获得清偿50万元

C

乙得不到清偿、丙获得清偿40万元、丁获得清偿40万元

D

乙获得清偿20万、丙获得清偿10万元、丁获得清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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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丙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40万元;乙和丁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丙的书面同意(丙并不知情),不得对丙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丙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40万元,剩下的40万元给丁(丁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乙)。综上,本题应选C。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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