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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以10%、20%、70%的份额共有一套房屋。现甲拟将自己的份额以60万元转让给丁,乙、丙均主张自己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因购买比例协商不成而产生纠纷。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转让其份额时,无须征求乙、丙的同意

B

乙、丙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C

乙、丙的优先购买权,应按照均等份额行使

D

乙、丙的优先购买权,应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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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共有人。”据此可知,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而非征求“同意”。因此,选项A“甲转让其份额时,无须征求乙、丙的同意”表述正确。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可知,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选项B“乙、丙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表述正确。选项C、D,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两个以上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卖人同意向请求购买的人转让的,应当在二十日内以同等条件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权利:(一)通知买受人;(二)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购买;(三)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卖人不同意向请求购买的人转让,请求购买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出卖行为。”据此可知,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C“乙、丙的优先购买权,应按照均等份额行使”表述错误,选项D“乙、丙的优先购买权,应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表述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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