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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21年3月1日,甲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2年。2021年6月,甲又将该套住房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给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2年6月,贷款到期,甲不能向丙银行履行到期债务。之后,丙银行为行使抵押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该房屋扣押,并通知了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丙银行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B

该房屋产生的租金属于天然孳息

C

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丙银行有权收取该房屋的租金

D

乙可以拒绝向丙银行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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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本题中,甲以其房屋为丙银行设立抵押权,属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房屋产生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而非天然孳息。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选项C、D,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本题中,丙银行已经通知了乙,因此,有权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收取该房屋的租金,乙应当向丙银行支付该房屋的租金。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2021年3月1日,甲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2年。2021年6月,甲又将该套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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