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简答题

甲公司将一套自有房屋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 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19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套房屋,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该套房屋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房屋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 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19年8月,该租赁房屋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 000元。

2019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房屋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20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 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 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房屋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荣荣老师:

       (1)租赁物的转租与转让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此时,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③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租赁物的交付及维修

        ①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③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中的相关问题,包括租赁物的转租与转让、租赁物的交付及维修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同时,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丙企业取得租赁房屋所有权后,不能解除租赁合同;丙企业不能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因为乙公司转租房屋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因为丙企业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维修并支付了4000元维修费用,有权要求丙企业承担该费用。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公司将一套自有房屋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