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4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D

在代位权诉讼中,乙银行胜诉,诉讼费用由丙公司承担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C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且期满后无力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选项A表示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其次,选项B表示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但实际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因此选项B也不符合规定。再看选项C,它表示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这是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因为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最后,选项D表示在代位权诉讼中,乙银行胜诉,诉讼费用由丙公司承担。这也是符合规定的,因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次债务人是被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综上所述,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选项是C和D。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