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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产中,不能用作出资的是(  )。

A

乙公司的非专利技术

B

丙公司的某快餐特许经营权

C

赵某的新能源汽车

D

钱某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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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乙公司的非专利技术和丙公司的某快餐特许经营权均属于“特许经营权”,不得作为出资;赵某的新能源汽车和钱某的商标权均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用作出资。因此,不能用作出资的是丙公司的某快餐特许经营权。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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