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C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D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决议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这是合伙企业除名程序中的一项重要规定,确保被除名人能够明确知道被除名的决定,并有机会提出异议。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对于其他选项:A选项错误,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B选项错误,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但并未规定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会使除名决议不生效。D选项错误,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议将其除名,不是自动除名。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