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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的下列四种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B

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C

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D

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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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赵某)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同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即赵某只能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这是赵某对钱某的到期债权金额。因此,选项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选项要么是以钱某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要么请求清偿的金额超出了赵某对钱某的到期债权金额,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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