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 5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8 月 10 日。甲公司的母公司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3 月 10 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并在汇票上注明“货物验收 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的货物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4 月 10 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5 月 10 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8 月 11 日,戊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 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本公司在汇票上记 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丙公司的货物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所作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的记载是否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