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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9 年 1 月 10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分别认缴出资 300 万元、350 万元、280 万元、100 万元和 20 万元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乙公司”)。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均未作特别规定。赵某、钱某和孙某担任董事,李某担任监事。董事会选举赵某为董事长。

2021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因办公室装修需以一张票面金额为 2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装修款。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持票人为甲公司。应装修公司的要求,甲公 司请求乙公司为其所持上述汇票提供担保。乙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表决时,赵某、钱某 和孙某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也未表决。乙公司随后在甲公司提供的上述汇票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

2021 年 2 月 10 日,李某得知上述担保决议后认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有损乙公司利益,遂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合法性。董事长赵某认为李某持股比例尚未达到十分之一,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遂拒绝了李某的提议。李某转而要求乙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检查。赵某认为其无权查阅,亦予以拒绝。

2021 年 5 月,李某认为其在乙公司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遂将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同时向乙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赵某认为李某转让股权无效,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理由是李某转让股权给孙某既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经其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股东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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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乙公司股东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乙公司为其股东甲公司提供担保,由股东会进行决议且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全数通过,因此乙公司对担保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股东会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乙公司为其股东甲公司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由于乙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因此该决议由股东会作出。在股东会决议时,赵某、钱某和孙某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也未表决,因此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全数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过半数通过的要求。因此,乙公司股东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乙公司股东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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