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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9 年 1 月 10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分别认缴出资 300 万元、350 万元、280 万元、100 万元和 20 万元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乙公司”)。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均未作特别规定。赵某、钱某和孙某担任董事,李某担任监事。董事会选举赵某为董事长。

2021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因办公室装修需以一张票面金额为 2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装修款。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持票人为甲公司。应装修公司的要求,甲公 司请求乙公司为其所持上述汇票提供担保。乙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表决时,赵某、钱某 和孙某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也未表决。乙公司随后在甲公司提供的上述汇票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

2021 年 2 月 10 日,李某得知上述担保决议后认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有损乙公司利益,遂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合法性。董事长赵某认为李某持股比例尚未达到十分之一,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遂拒绝了李某的提议。李某转而要求乙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检查。赵某认为其无权查阅,亦予以拒绝。

2021 年 5 月,李某认为其在乙公司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遂将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同时向乙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赵某认为李某转让股权无效,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理由是李某转让股权给孙某既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经其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便将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孙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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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李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便将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孙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因此李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因此李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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