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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企业以自产 M 产品 100 吨与乙企业自产 N 产品 50 台进行等值交换,下列关于以物易物增值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交付 M 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企业收到 M 产品也不能作进项抵扣

B

甲、乙企业发出货物时,都要作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C

甲、乙企业可以约定相互不开具发票,并可在收到对方货物时将货物市价所含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D

甲、乙企业均无货币收入,故无须进行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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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因此,选项A“甲企业交付M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企业收到M产品也不能作进项抵扣”和选项D“甲、乙企业均无货币收入,故无须进行增值税处理”的表述都是错误的。选项C“甲、乙企业可以约定相互不开具发票,并可在收到对方货物时将货物市价所含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也是错误的,因为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B。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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