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 月 10 日,甲公司为支付 50 万元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该汇票为甲公司通过其前手背书转让而取得。
2019 年 2 月 10 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批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丙公司应于 2 月 15 日之前交货。乙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必须在2 月 15 日之前交货。丙公司实际于 2 月 16 日交货。
2019 年 5 月 5 日,丙公司持该汇票请求承兑人付款。承兑人认为甲公司前手的签章系伪造,该汇票无效,拒绝付款
2019 年 5 月 6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丙公司迟延交货为由,拒绝付款。
2019 年 5 月 7 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甲公司以汇票上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承兑人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