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多选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赵某由于个人原因对李某负有到期债务20万元,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同时李某对甲企业负有到期债务50 万元。下列关于李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李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B

赵某可以其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清偿对李某所负的债务

C

李某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D

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以清偿债务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B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主张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选项A和C的表述是错误的。然而,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从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B和D的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D。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赵某由于个人原因对李某负有到期债务20万元,其自有财产不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