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简答题

2019 年 3 月 1 日,王某向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 200 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王某需向李某交付定金 40 万元。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王某交付购房款 30 万元,剩余款项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付清,任何一方违约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 30 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2019 年 3 月 10 日,王某向李某交付购房款 30 万元。2019 年 3 月 20 日,李某告知王某,其三日前和陈某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将房屋转让登记给陈某。双方产生违约赔偿纠纷,王某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1)解除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李某返还 30 万元购房款及其利息。(3)李某双倍返还定金 80 万元。(4)李某支付违约金 40 万元。 (5)李某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0 万元。

李某答辩如下:(1)定金应为实际交付数额 30 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 60 万元。(2)王某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3)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王某未证实实际损失无权请求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王某能否请求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简要说明理由。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1)李某抗辩理由(1)成立。 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题中,当事 人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是 40 万元,但王某实际交付的定金是 30 万元,李某接受,因此视为对约定 定金数额的变更。所以变更后的定金数额是 30 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 60 万元,李某的抗辩 理由成立。

(2)李某抗辩理由(2)成立。 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3)王某不可以请求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 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 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 1 倍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王某 向李某购买的是套二手房,故不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求 1 倍的赔偿。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定金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1)关于李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题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是40万元,但王某实际交付的定金是30万元,李某接受,因此视为对约定定金数额的变更。所以变更后的定金数额是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李某的抗辩理由成立。(2)关于李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因此,李某的抗辩理由成立。(3)关于王某能否请求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王某向李某购买的是套二手房,故不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求1倍的赔偿。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2019 年 3 月 1 日,王某向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 200 万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