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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甲印刷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给某文化用品商店 8 000 本台历,每本不含增值税原价 30 元。由于采购量大,甲 公司给予对方 2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

(2)销售挂历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226 000 元,为销售挂历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 22 600 元, 约定 3 个月内返还。

(3)为某企业免税产品印刷说明书、宣传册等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33 900 元。

(4)进口一台印刷机,从海关取得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关税完税价格 1 000 000 元, 关税 100 000 元。

(5)甲公司职工赵某出差,取得注明其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票价 3 270 元,燃油附加费 0 元,机场建设费 100 元;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 300 元,税额 9 元。

(6)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纸张浸水报废 80%。该批纸张系 2019 年 10 月从一般纳税人手中 购入,当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40 000 元,相关进项税额已抵扣。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 13%,航空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9%,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 均在取得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计算业务(2)中甲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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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 1 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销售挂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约定三个月内返还,未超过 1 年且未过期,因此不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业务(2)销项税额= 226 000÷(1 + 13%)×13%= 26 000(元)。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的,并且时间在1年以内,且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除非税法另有规定。

在本题中,销售挂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约定三个月内返还,未超过1年且未过期,因此不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因此,业务(2)的销项税额计算为:226000÷(1+13%)×13%=26000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计算业务(2)中甲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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