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某百货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珠宝首饰等商品。2023年5月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采购部财务资料显示:购进空调、热水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为190.6万元;支付给汽车修配厂(小规模纳税人)修车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4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公路运输货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5万元,支付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万元。
(2)珠宝部财务资料显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42万元,其中含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实际取得的含税差价款12.6万元(该批首饰市场价格为18.6万元,旧首饰作价6万元);销售玉石首饰取得收入49.7万元;百货公司以金银首饰对外投资,该批金银首饰平均售价为21万元,最高售价22.5万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3)家电部财务资料显示:销售空调2400台,销售热水器3800台,共取得含税收入2260万元。
(4)假定百货公司销售不含税金额1000元/件的服装,其不含税购进价为700元(购进时取得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商业折扣方式销售,给购买方打八折,并能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额在“金额”栏中注明。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