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23年3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收入52.8万元。
(2)提供货物运送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32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未放弃减税优惠)。
(6)进口中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不含税单价16万元,取得的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8.32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36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其中90%的汽油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的汽油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26万元,70%的矿泉水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的矿泉水用于公司集体福利。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