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份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旧首饰作价18万元(含税),实际收取含税金额30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新首饰零售价60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48万元。
(2)零售金项链和翡翠手镯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79.1万元,其中金项链收入33.9万元,翡翠手镯收入45.2万元。
(3)购进一批铂金首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商城将该批首饰进行抛光和包装处理后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商城没有同类铂金首饰的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6%)。
(4)当月零售珍珠项链800条,取得零售收入27.12万元;零售黄金钻石戒指100个,取得零售收入135.6万元(其中含黄金钻石戒指的包装盒收入10.4万元);零售包金手镯300个,取得零售收入67.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