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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1)向乙公司销售葡萄酒一批,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500000元,并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0元。双方约定包装物押金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不再退还押金。(2)丙公司4月份购买葡萄酒的包装物押金到期,因未返还包装物而没收押金11300元(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

52260

B

52000

C

53390

D

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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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时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甲酒厂向乙公司销售葡萄酒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2600元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同时,没收丙公司的包装物押金11300元不用再计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了,因为在收取押金时已经计入销售额征收过消费税。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500000+22600÷(1+13%)]×10%=52000(元),因此选择B选项。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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