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单选题

某酒类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某企业特制一批白酒,用自产原浆白酒500斤勾兑68度白酒980斤,公司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68度白酒生产成本为240元/斤,当月已将全部特制白酒移送。

(2)用外购已税原浆白酒勾兑56度白酒3000斤,当月销售1000斤,不含税出厂价250元/斤。

(3)销售给下属销售公司42度白酒500斤,不含税出厂价100元/斤,税务机关认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上月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同类白酒的平均价格为220元/斤。

(4)移送一批60度的白酒给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同批次白酒不含税出厂价格260元/斤,门市部当月销售360斤,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50元/斤。

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为60%。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1千克=1000克=1公斤=2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该公司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  )元。

A

65170.0

B

64680.0

C

33250.0

D

65292.5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业务(1)中,该公司为某企业特制一批白酒,用自产原浆白酒500斤勾兑68度白酒980斤,且当月已将全部特制白酒移送,属于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形,因此,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其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利润)÷(1-消费税税率)
由于该公司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核定其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成本×100%
已知成本为240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因此利润为成本的10%,即24元/斤。

消费税税率=20%+0.5元/500克
由于1千克=1000克=1公斤=2斤,因此0.5元/500克等于0.25元/斤。

因此,消费税税率=20%+0.25%=20.25%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利润)÷(1-消费税税率)
= (240 + 24)÷(1-20.25%)
= 264÷79.75%
= 331.78元/斤

因此,该公司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 = 331.78 × 980 × 20% + 0.5 × 980 = 65170.02元,由于消费税计算到分,因此应缴纳消费税为65170.0元。

因此,该公司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为65170.0元,选项D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该公司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  )元。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