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类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某企业特制一批白酒,用自产原浆白酒500斤勾兑68度白酒980斤,公司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68度白酒生产成本为240元/斤,当月已将全部特制白酒移送。
(2)用外购已税原浆白酒勾兑56度白酒3000斤,当月销售1000斤,不含税出厂价250元/斤。
(3)销售给下属销售公司42度白酒500斤,不含税出厂价100元/斤,税务机关认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上月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同类白酒的平均价格为220元/斤。
(4)移送一批60度的白酒给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同批次白酒不含税出厂价格260元/斤,门市部当月销售360斤,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50元/斤。
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为60%。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1千克=1000克=1公斤=2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