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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礼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万元。乙厂没有同类焰火的销售价格。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

7.05

B

6.62

C

6.38

D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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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7.5万元。根据消费税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所以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37.5+5)/(1-15%)×15%=7.5万元。因此,选项D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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