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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礼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万元。乙厂没有同类焰火的销售价格。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业务(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

B

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不应该缴纳消费税

C

业务(2),如果需要缴纳消费税,则消费税应纳税额为1.2万元

D

业务(2),如果需要缴纳消费税,则消费税应纳税额为5.7万元

E

业务(2),如果需要缴纳消费税,则消费税应纳税额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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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因此,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焰火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为15%。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成本为37.5+5=42.5万元,销售比例为60%,因此用于销售的焰火成本为42.5*60%=25.5万元。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38/0.15)*15%=38万元。由于销售额为38万元,消费税应纳税额为38*15%=5.7万元。但销售额只涉及60%的焰火,因此消费税应纳税额为5.7*60%=3.42万元,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7.5+5)/(1-15%)*15%=6.75万元存在误差。由于乙厂没有同类焰火的销售价格,消费税应纳税额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7.5+5)/(1-15%)*15%=6.75万元,销售比例为60%,因此消费税应纳税额为6.75*60%=4.05万元,与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38/0.15)*15%*60%=3.6万元存在误差。由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存在误差,因此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38/0.15)*15%*60%=3.6万元,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销售比例=(37.5+5)/(1-15%)*15%*60%=4.05万元存在误差,所以消费税应纳税额为4万元。但由于题干中无具体数据,且数据之间存在误差,所以选项A“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和选项C“业务(2),如果需要缴纳消费税,则消费税应纳税额为1.2万元”为正确答案。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针对业务(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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