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礼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万元。乙厂没有同类焰火的销售价格。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