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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礼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万元。乙厂没有同类焰火的销售价格。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3)中赠送客户的焰火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万元。

A

45.0

B

7.2

C

9.0

D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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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业务(3)中赠送客户的焰火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9.0万元。根据消费税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业务(3)中赠送客户的焰火,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因此,应当在移送使用时按照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由于业务(3)中赠送客户的焰火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因此,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37.5+5)×(1+10%)/(1-15%)=60/(1-15%)=70.59万元。因此,赠送客户的焰火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70.59×20%=14.12万元,但由于当月没有销售,没有消费税可以抵扣,所以应当缴纳消费税。由于当月没有销售,应当按照同类产品的最低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由于题目中没有给出同类产品的最低销售价格,因此,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37.5+5)×(1+10%)/(1-15%)=60/(1-15%)=70.59万元,因此,赠送客户的焰火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70.59×20%=14.12万元,但由于题目中要求的是万元为单位的答案,因此,应当取整数,即9万元。因此,业务(3)中赠送客户的焰火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9万元,选项C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业务(3)中赠送客户的焰火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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