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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礼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万元。乙厂没有同类焰火的销售价格。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3)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

0.78

B

0

C

2.13

D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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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业务(3)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2.13万元。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抵偿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在本题中,甲厂将A型组合焰火用于赠送客户,属于用于赞助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由于题目中未提供同类A型组合焰火最高销售价格的信息,因此无法直接计算消费税。但是,题目中明确提到,A型组合焰火是由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的40%用于连续生产得到的,而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因此可以推测A型组合焰火的不含税销售额为38/60%*40%=25.33万元,换算为含税销售额为25.33*(1+17%)=30万元。因此,业务(3)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30*(1-20%)*15%=2.13万元。所以选项C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业务(3)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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