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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出售一栋新建办公楼,取得转让收入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开发该办公楼的有关支出如下:(1)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及相关费用10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28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15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500万元(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能按房地产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中包含10万元加罚的利息。(4)转让环节缴纳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96万元。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根据上述业务,甲房地产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万元。

A

4576

B

5346

C

5336

D

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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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栋新建办公楼,取得转让收入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确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1000万元。其次,房地产开发成本是2800万元。对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由于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题目中利息支出为500万元,但其中10万元是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因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00-10)+(1000+2800)×5%=680万元。与转让有关的税金为96万元。最后,根据规定,还需要加计20%扣除,即(1000+2800)×20%=760万元。因此,甲房地产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0+2800+680+96+760=5336万元。综上,本题应选C。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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