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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7月对一项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写字楼项目有关资料如下:(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款2000万元,缴纳契税100万元。(2)开发写字楼发生的开发成本4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80万元。(3)项目已完成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9000万元。(4)甲公司已经预缴土地增值税18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根据上述业务内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100万元

B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

C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610万元

D

准予加计20%扣除的金额为1220万元

E

甲公司应向写字楼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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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针对甲公司进行的写字楼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我们需要对各项支出进行计算,并判断其是否准予扣除。A选项: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根据题目描述,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款2000万元,缴纳契税100万元。所以,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2000+100=2100万元,与选项A表述一致。B选项:关于房地产开发成本,题目中提到开发写字楼发生的开发成本4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80万元。这80万元的利息支出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因此,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4000-80=3920万元,与选项B表述不符。C选项: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题目中提到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那么,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计算得出,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000+100)+(4000-80)]×10%=602万元,与选项C表述不符。D选项:关于加计20%扣除的金额,根据规定,准予加计20%扣除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20%)]。计算得出,准予加计20%扣除的金额=[(2000+100)+(4000-80)]×20%=1204万元,与选项D表述不符。E选项:关于纳税申报,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甲公司应向房地产所在地即写字楼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与选项E表述一致。综上,正确答案为A和E。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7月对一项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写字楼项目有关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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