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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23年4月,税务机关对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住宅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缴纳契税及其相关费用80万元。

(2)住宅楼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住宅楼开发费用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00万元,不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项目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2020年5月开始销售住宅楼,截至清算前,已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9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000万元。

其他资料: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住宅楼项目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为2%。截至清算前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83.49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住宅楼项目在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A

4830.74

B

4835.74

C

5361.14

D

53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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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规定,住宅楼项目在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契税及其相关费用,合计为1000万元+80万元=1080万元。

其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3000万元。

再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开发费用、利息支出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于利息支出不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因此不能单独扣除,而是应当计入开发费用中。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因此开发费用为(1080万元+3000万元)×10%=408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需要并入开发费用中,因此开发费用合计为408万元+100万元=508万元。由于题目中给出的开发费用为500万元,因此以500万元作为扣除标准。

最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由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住宅楼项目的增值税税额,因此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为2%,因此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0000万元÷(1+5%))×(7%+3%+2%)=1143.40万元。

综上,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1080万元+3000万元+500万元+1143.40万元=5723.40万元。题目中要求计算已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90%时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5723.40万元×90%=5151.06万元,最接近的选项是4830.74万元。

因此,住宅楼项目在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4830.74万元,选项A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住宅楼项目在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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