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对其在A市的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具体资料如下:
(1)通过竞拍以1000万元取得写字楼项目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了契税。
(2)开发该写字楼项目,前期工程费1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8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4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38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140万元;财务费用9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83万元(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3)该写字楼项目竣工完成后全部实现销售,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为54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58.32万元,已经预缴土地增值税108万元。
其他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