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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对位于本县的普通住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以竞拍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普通住宅的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其中包括与该普通住宅项目配套的物业管理场所开发成本为200万元(物业管理场所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3)普通住宅的开发费用为1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400万元(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34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该普通住宅项目至2021年5月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共计取得含税收入27250万元。

其他资料:该公司所在省政府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普通住宅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发生与转让住宅项目相关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75.06万元。发生转让环节印花税15万元。契税税率为5%,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甲公司已经预缴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普通住宅项目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A

790.0

B

797.5

C

850.0

D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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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的,可以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并加计利息。其中,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和印花税。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对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本题中,甲公司普通住宅项目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6000)×5%+340=797.5(万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公司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普通住宅项目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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