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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占全部可售面积的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00万元。

(2)出租自行开发商品房占全部可售面积的20%,约定租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收取三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080万元。

(3)支付乙公司施工劳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200万元,税额378万元[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施工劳务费销售商品房分担80%。

已知:2019年3月甲受让商品房用地一宗,支付政府土地价款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缴纳相关税费210万元。将该土地使用权的60%土地用于建造商品房,施工证开工日期为2019年5月,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其中含银行加罚的利息2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合理分摊,当地政府规定开发费用扣除比例5%,取得增值税专票已抵扣,转让房地产税金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万元。

A

647.21

B

561.17

C

856.60

D

64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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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题目信息,甲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占全部可售面积的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00万元。

首先,计算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0万元
2.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24000/80%)×80% × (1-5%)×(1+20%) = 22800万元
3.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24000/80%)×80% × 5% = 1200万元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4000+1080)×5%×(1+7%+3%) = 1323万元
5. 加计扣除:
(24000/80%)×80% × 20% = 48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000 + 22800 + 1200 + 1323 + 4800 = 35923万元

土地增值税税额 = 24000 × 40% - 35923 = 647.21万元

因此,甲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47.21万元。所以正确答案是D。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计算甲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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