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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20年3月,甲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当月发货。合同规定,不含税总价款300万元,自4月份起分三个月等额收回货款。4月实际收到不含税货款80万元,5月实际收到不含税货款120万元。对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企业4月份消费税计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B

若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则3月份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C

若甲企业3月份签订合同后即按全额开具了发票,则3月份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D

甲企业5月份消费税计税销售额为120万元

E

甲企业3月份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为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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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情况,税务处理的关键在于确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首先,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对于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而对于消费税,如果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在本题中,甲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4月实际收到不含税货款80万元,5月实际收到不含税货款120万元。对于增值税,因为企业实际收款是在4月和5月,所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4月和5月。而对于消费税,由于合同规定分三个月等额收回货款,所以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约定的收款日期,即4月、5月、6月。因此,选项A和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对于选项B,若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则3月份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对于选项D和E,由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约定的收款日期,而不是实际收款日期,所以选项D和E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ABC。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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