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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40万元)。

(2)当月购进业务发生进项税额共计180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因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

(3)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房产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980万元。该酒店房产于2015年4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260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17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K公司当月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取得不含税租金5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H宾馆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H宾馆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  )万元。

A

27.00

B

17.80

C

18.00

D

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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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本题中,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均属于生活服务,生活服务属于生活性服务业,所以H宾馆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3年12月H宾馆发生住宿费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合计生活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为372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3720/(3000+420+300)=90%,超过50%,所以H宾馆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H宾馆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80×10%=18(万元),因此,选项B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H宾馆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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