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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40万元)。

(2)当月购进业务发生进项税额共计180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因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

(3)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房产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980万元。该酒店房产于2015年4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260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17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K公司当月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取得不含税租金5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H宾馆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  )万元。

A

143.25

B

85.03

C

86.00

D

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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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算。

(1)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均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销项税额=(3000+420+300)×6%=223.2(万元)。

(2)出售酒店房产,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980÷(1+5%)×5%=475(万元)。

(3)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不征收增值税。

(4)当月进项税额=180-2=178(万元)。

(5)根据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服务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为10%,加计抵减额=178×10%=17.8(万元)。

(6)当月应纳税额=223.2+475-178+17.8=538(万元)。

(7)由于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0,本月加计抵减额17.8万元全部抵减应纳税额,抵减后应纳税额=538-17.8=520.2(万元)。

(8)由于应纳税额大于零,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520.2万元。

因此,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520.2万元,选项A“143.25”计算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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