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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4)转让2010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
4.08
B
4.09
C
4.49
D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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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该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其进项税额为260×17%=44.2(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4.2-44.2×3%=4.09(万元)。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9万元。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8+0.12)/(1+9%)×9%=0.2(万元)。转让2010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20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不含税销售额为8700/(1+5%)=8285.71(万元),销项税额为8285.71×5%=414.2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414.29万元。因此,该公司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9+3.9+0.2-414.29= -376.1(万元),小于0,不可抵扣。故该公司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万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该公司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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