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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某油田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油8万吨,对外销售原油1.5万吨,其中包括三次采油的原油0.5万吨,原油不含税销售单价3000元/吨。

(2)将本月自采原油3万吨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使用自采原油0.1万吨,将上月自采原油30万吨用于对外投资。

(3)支付石油勘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购买开采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11.19万元。

(4)承租一栋楼房,一楼作为职工食堂,二楼以上用于厂部研发机构。合约约定,租期5年,不含税租金共计180万元,按年支付。本月支付1年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3.24万元。

已知:原油资源税税率为6%,本月取得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

1170

B

1209

C

12870

D

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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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87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销售货物,其销售额按照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确定。

业务(2)中,企业将自采原油3万吨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应视为销售货物,其销售额按照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使用自采原油0.1万吨,将上月自采原油30万吨用于对外投资,也应视为销售货物,其销售额按照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确定。

因此,业务(2)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1+30)×3000×13%=12870万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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