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因此,选项B“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选项D“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支出”应记入“共益债务支出”。而选项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属于破产费用,选项C“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支出”和选项E“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费用”均属于管理人报酬的范围,均不应记入“共益债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