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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自产品牌的白酒,兼营批发、零售其他品牌白酒。2022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当月外购原材料,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同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2万元、税额0.18万元。

(2)将(1)中购入材料的50%及其他原材料18万元发出,委托乙公司加工M品牌白酒3吨,乙公司代垫辅料费用6万元,另收取加工费7万元,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3万元、税额1.69万元。乙公司无同类白酒,依据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相关的税金及附加。

(3)将自产的成本为30万元的5吨H品牌白酒由甲公司下设的门市部对外销售,本期售出6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9万元。

(4)将2吨自产N白酒用于职工福利,生产成本为2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5)将2015年9月份在本地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3年的含税租金126万元,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计算业务(2)甲公司委托加工白酒,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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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①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②组成计税价格: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本题中,乙公司无同类白酒销售价格,故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4)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50+2)×50%+18+6+7+3×2000×0.5÷10000]÷(1-20%)=71.63(万元);

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1.63×20%+3×2000×0.5÷10000=14.63(万元)。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当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时,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根据题目信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M品牌白酒3吨,其中甲公司提供50%的原材料和其他原材料,乙公司代垫辅料费用6万元,另收取加工费7万元。

首先,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为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原材料的成本,即(50+2)×50% + 18 + 6 + 7。委托加工数量为3吨,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转换为吨即3×2000×0.5÷10000。比例税率为白酒消费税税率20%。

代入公式计算得到组成计税价格为71.63万元。

然后,计算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白酒消费税税率 + 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

代入数值计算得到消费税税额为14.63万元。

因此,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14.63万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计算业务(2)甲公司委托加工白酒,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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