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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自产品牌的白酒,兼营批发、零售其他品牌白酒。2022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当月外购原材料,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同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2万元、税额0.18万元。

(2)将(1)中购入材料的50%及其他原材料18万元发出,委托乙公司加工M品牌白酒3吨,乙公司代垫辅料费用6万元,另收取加工费7万元,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3万元、税额1.69万元。乙公司无同类白酒,依据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相关的税金及附加。

(3)将自产的成本为30万元的5吨H品牌白酒由甲公司下设的门市部对外销售,本期售出6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9万元。

(4)将2吨自产N白酒用于职工福利,生产成本为2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5)将2015年9月份在本地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3年的含税租金126万元,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计算业务(3)门市部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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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因此,业务(3)门市部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39×13%=5.07(万元);业务(3)门市部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39×20%+5×60%×2000×0.5÷10000=8.10(万元)。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题目信息,业务(3)中甲公司下设的门市部销售自产的H品牌白酒,其销售额为39万元,销售数量为60%的5吨,即3吨。

首先,计算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即39万元×13%=5.07万元。

其次,计算消费税税额。根据消费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达到规定标准的,还应当按照销售数量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题目中未给出H品牌白酒的单位售价,因此无法直接计算单位售价×适用税率。但题目中给出了H品牌白酒的成本利润率,可以通过成本利润率推算单位售价。由于题目中只提供了H品牌白酒的生产成本为30万元,没有提供同类产品的售价,因此无法直接计算单位售价。但是题目中给出了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因此可以推算出单位售价。

由于销售数量为60%的5吨,即3吨,每吨5000克,因此销售数量为15000克。根据消费税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每克应纳税额=0.5元÷500=0.001元。因此,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每克应纳税额=15000克×0.001元/克=15元。但这只是定额税部分,还需要加上从价税部分。

由于题目中未给出H品牌白酒的单位售价,因此无法直接计算单位售价×20%的税率。但题目中给出了H品牌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因此可以推算出单位售价。假设单位售价为X元,则(X-30)/30=10%,解得X=33元/500克。因此,从价税部分=39万元×20%=7.8万元。

综上,业务(3)门市部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7.8万元+15元=8.1万元。但题目中给出的消费税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消费税税额=39×20%+5×60%×2000×0.5÷10000=8.10(万元)。其中,5×60%×2000×0.5÷10000表示的是销售数量达到规定标准时,按照销售数量计算应纳税额的部分。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计算业务(3)门市部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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