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是一家生产酒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购入的农产品主要用于以下业务:
(1)购入农产品生产食用酒精。
(2)将购入的农产品直接销售。
(3)将购入的农产品用于企业内部食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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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是一家生产酒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购入的农产品主要用于以下业务:
(1)购入农产品生产食用酒精。
(2)将购入的农产品直接销售。
(3)将购入的农产品用于企业内部食堂使用。
业务(1)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选择的核定扣除方法有哪些?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简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③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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